為進一步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建立課程教學與各種學習方式的互通機制,充分利用校內外各種優質教學資源,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因材施教,鼓勵校際交流、聯合培養和跨學科交叉培養,切實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推進高等教育學分互認與轉換工作的意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實質對等。學分認定與轉換以課程屬性相同、課程內容相近、學分、學時基本一致為原則。
(二)堅持規范有序。建立科學合理的信用認定辦法,公開透明開展信用認定和轉換工作。
(三)堅持質量標準。學分認定和轉換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根本,嚴格遵循學分認定和轉換范圍、標準和程序,做好學分認定和轉換質量評估與監督。
二、學分互認和轉換范圍
(一)課程:在校期間修讀的課程;自學課程;MOOC、SPOC課程;國際及校際交流課程;研究生入學考試或公務員考試單科及格成績等。
(二)業績:資格證書(以申請當年國家專業資格目錄清單為準);參與科研項目;發表論文、專利;學術競賽獲獎;大學英語四、六級、雅思、托福等外語水平測試成績;創業成果等。
(三)實踐:國內外交流項目、校際交流項目中的實踐活動、參軍入伍及其他經認可的實踐活動。
(四)學生參加國際交流項目申請學分認可的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教務系統,參照《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國際交流項目學分認可暫行規定》執行。
(五)專業核心課程不予認可或轉換。專業核心課程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教學質量標準》、2012年版本科專業目錄及相關專業培養方案所列的主干課程、核心課程和學位課程為準;思政課不予認可或轉換;高校體育、軍事訓練和國防教育課程(軍隊服役人員除外)不予認可或轉換;畢業論文(項目)不予認可或轉換。
(六)累計認定學分最高不得超過人才培養計劃總學分的30%。
三、學分認定及轉換條件及方式
1. 學分不可重復認領,認領、轉換后學分不可更改。
(2)學分一經認定、轉換,應按照我校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名稱、學分、課程性質進行登記。
(3)承認校外課程學分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教務系統,該課程的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時長、考核方式等教學要求以及課程的師資水平、教學條件應與我校相關課程的要求基本一致。
(四)在學校批準的校際交流學習期間,為防止因教育體制、人才培養方案等差異而出現未修完規定學分或無法在交流學校找到相應課程的情況,學生應在外出交流前辦理緩考手續,回校后通過補考獲得相應學分;如在交流學校所修學分高于我校所要求的學分,可將超出的學分認定折算為通選課或專業選修課學分。
(五)學生轉專業前已修課程與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相同或相近的,轉專業后可以換取相應課程學分;學生未修的轉專業課程,不能認定為學分的,應當由學生自修,并向轉入學院申請參加課程考核。
(六)學生退伍后,復學、休學、留級、降級、延長學習期限等情形,因培養方案變更或課程內容、學分與原培養方案不同,無法重修該課程者,可以修讀內容、學分相近的課程,取得學分認定、轉換。
(七)學生參加并完成學校指定課程平臺的MOOC或SPOC課程,其學分可予以認可并轉換為專業選修課或通識選修課。
(八)學生持專業資格證書申請學分認可與轉換時,須嚴格按照學生所獲證書范圍進行課程學分認可與轉換,一份證書可認可轉為相應的專業選修課或素質拓展學分,共計不超過3個學分。
(九)學生參與本專業相關各級各類科研項目,項目完成后,可根據學生在研究中承擔的任務,在2學分以內,可認定為專業選修課或素質拓展學分;發表論文或獲得專利的學生,須為第一作者或專利第一完成人,且論文或專利須以我校名義發表和獲得,每1項專利(1篇普通期刊論文)可認定為相應的專業必修課或專業選修課,最高可認定為2學分;核心期刊論文可認定為相應的專業必修課或專業選修課,最高可認定為4學分。
10.學科競賽獲獎可認定為相應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或素質拓展課學分。學生參加省級運動會或體育競賽獲三等獎以上或進入前6名的,可認定為4學分以內的大學體育課程學分;團體獎項可認定為2學分以內的大學體育課程學分。
學科競賽級別
A 類
B類
國家的
4學分
2 個學分
省級
2 個學分
1 學分
(11)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雅思成績達到4.5分及以上、托福成績達到70分及以上者,可申請大學英語課程學分承認與轉換;其他外語水平測試成績承認與轉換由相關單位與教務處商定;全國計算機二級以上考試成績合格者,可根據考試內容和成績申請相關計算機課程學分承認與轉換。
(十二)創業成果經認定后,可折算為普通選修課、相應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或素質發展學分。
1.企業年營業額(X百萬元)
10≤X<20
20≤X<50
50≤X
2 個學分
4學分
6學分
2.企業年融資額(萬元)
5≤X<10
10≤X<20
20≤X
2 個學分
4學分
6學分
(以企業年度營業額或年度融資額認定為信用額,兩種情況同時存在,不累計計算,以信用額認定和轉化額較高者為準。)
(13)退役學生入學或者返校后,可直接獲得高校體育、軍事訓練和國防教育課程學分。
14.研究生入學考試或公務員考試通過者,單門課程成績合格者,可獲得相應課程學分的認可和轉換,最高累計學分不得超過4學分。
(15)參加與學校簽訂協議的企業、醫院或培訓機構的培訓或實踐活動,可以按照協議規定獲得相應課程或教學環節學分的認可和轉換。
四、分數計算方法
(1)學生以所修課程為學分確認與轉換,若課程成績為百分制,可直接按學生已取得學分的課程成績錄入學分。
(ii) 如果已獲得學分的課程以“A,B,C......”的形式評定,則將根據下表中成績與百分比等級的對應關系,使用“平均數”給出相應的百分比等級。
年級
相應百分比分數
意思是
年級
相應百分比分數
意思是
A+
95-100
98
C+
72-74
73
90-94
92
69-71
70
A-
85-89
87
C-
66-68
67
B+
82-84
83
D+
63-65
64
78-81
80
60-62
61
B-
75-77
76
0-59
55
(三)若學生在對方學校修讀的課程成績以“優秀、良好、一般、及格、不及格”形式記錄,則分別折算為“95、85、70、60、55”。
(四)若學生在另一所學校的課程成績記錄為“及格”或“不及格”,則分別轉換為“70”或“55”。
(五)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與大學英語課程成績認可的對應關系如下:
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
大學外語課程成績
425-429
75
430-434
76
…
…
535-710
97(認可的最高分數)
(六)參加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的人員,憑等級考試成績認定。
(七)其他計分形式或非課程形式的學分認定、轉換,其成績認定由教務處和相關學院商定。
5. 學分認可及轉移程序
1.各學院應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學分認可及轉換關系清單》報送教務處,教務處匯總、審核后向全校師生公布,學生應在清單范圍內申請學分認可及轉換。
(二)學生應于每學期開學兩周內填寫《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課程學分認可及轉換審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3)學生所在單位成立的學分認可與轉換小組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加蓋公章,公示三天無異議后,報教務處審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可、轉換或學分認可:
1.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和成果;
2.在非法刊物上發表的文章、作品;
3.提供的材料不齊全或者虛假的;
4.未按照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
六、有關制度、文件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7.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