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面試評分標準分為專業認知(5分)、心理素質(10分)、儀表(10分)、言語表達(15分)、思維素質(15分)、教學設計(10分) ,共有八個類別:教學實施(25分)和教學評價(10分)。 教師資格考試面試成績為100分,成績達到60分即為合格。 結構化或專業概述占20%教資面試評分標準細則,面試占70%,答辯占10%。
小學教師資格證書面試評分標準
1、專業認知:熱愛教育事業,有正確的專業認知和價值取向; 具有教師職業所需的責任感和愛心。
2、心理素質:積極上進、自信; 具有一定的情緒調節能力; 具有較強的適應能力。
3、儀表舉止:舉止自然、大方、平易近人; 著裝要得體,符合教師的職業特點。
4、言語表達:教學發音規范,言語清晰,語速合適; 表達準確、簡潔、飄逸,語言富有感染力; 善于傾聽并做出適當的反應。
5、思維品質:思維嚴謹、組織清晰、邏輯性強; 能夠正確認識和分析問題,抓住重點,及時作出反應。
6、教學設計:教材處理得當,教學目標明確,重點難點突出; 教師活動可以根據小學生的知識基礎和生活經驗合理設計。
7、教學實施:教學結構合理,組織清晰,教學節奏能較好控制; 知識傳授準確,基本完成教學任務; 可根據學生的認知特點和學科教學規律教資面試評分標準細則,選擇合適的教學方法; 可以根據教學方法選擇教學方法。 要利用教具、學習工具和現代教育技術輔助教學; 板書工整規范,布局合理。
8. 教學評價:能夠采用適當的評價方法對學生的學習活動提供反饋; 能夠反思自己的教學過程并做出更客觀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