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參加補考。 放棄考試不會影響后續考試。 明年補考就可以了。 教師資格證書考試采取補考機制。 若考生放棄考試教師資格證棄考會禁考,將記0分記錄,可參加后續補考。 目前教師資格證考試成績有效期為兩年教師資格證棄考會禁考,也就是說兩年內可以補考。 但當您必須重新注冊并支付費用時要小心。
擴展信息:
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要求:
一、思想道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通過申請人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思想品德考核; 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進行思想品德考評。
2.各類教師資格的學歷要求
(一)取得幼兒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幼兒教師教育專業以上學歷。 其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視為不合格。
(2)取得小學教師資格。 須具有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教育專業及以上學歷。 其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的,視為學歷不合格。
(三)取得初中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 須具有高等師范院校或其他大學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
(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須具有高等師范院校學士學位或其他大學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
(五)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員資格。 具有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及以上學歷。 由于中等職業學校實習導師教育教學的特殊性。 對于一些有特殊技能的人來說。 學歷要求也可適當放寬。 具體放松到什么程度,取決于個人所擁有的特殊技能。 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放寬。 除了學歷要求外,還需要實習導師資格。 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水平。 這是與其他六項教師資格的顯著區別。
(六)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必須具有研究生學歷或者學士學位。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要求
教師職業的特殊性在于,從事教師職業必須具備教育教學能力,這意味著不僅要掌握一定的知識,更重要的是要根據不同學校教學的要求向學生傳授知識。制定計劃,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培養學生的學習熱情。 學生的探索精神、學習能力和道德人格使學生能夠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和潛力。 教育教學能力內容廣泛、要求較高。 鑒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區教育發展水平差異很大,公民素質差異很大。 因此,《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具體能力測試方法和標準由省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4、從事??教師工作所需的身體條件
“身體狀況”應該是教育教學能力的一部分,或者說是承擔教育教學任務的“硬件”,因為教師(特別是小學、幼兒園教師)的身體狀況對教育教學的效果有一定的影響。教學。 《教師資格條例》第六條規定:“教育教學能力包括符合國家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 教師身體條件主要要求無傳染病、無精神病史、具備完整的法定行為能力等。“身體條件”的具體標準參照師范教育招生體檢標準的相關規定執行專業。
5.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員資格專業技術要求
中等職業學校“培養國民經濟部門需要的中等專業技術人才”的性質決定了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包含較多的實習和實踐操作。 這些實習和實踐任務均由實習導師承擔。 這些實踐教學水平不僅需要一定的學術背景,還需要長期的經驗積累和實踐訓練。 因此,《教師資格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員資格,必須具備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歷,并具備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能水平的專業技術職務。”
6.普通話水平要求
《教育法》規定,我國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推廣使用普通話教學。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考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級以上標準。 少數方言復雜地區普通話水平達到3A級及以上; 使用漢語和當地民族語言教學的少數民族自治區的普通話水平,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人們的交往越來越密切,普通話作為重要的交流工具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重視。 教育特別是基礎教育對于促進普通話的使用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教師的普通話水平應高于社會其他成員。
7.教育、心理學知識要求
學習、掌握并能夠將教育學、心理學原理的知識運用于教育教學實踐中,是對教師職業的特殊要求。 對于非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教師資格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可以要求申請人補考教師資格證。”省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規定以及不同教師資格的不同要求、不同地區、不同申請人的實際情況,規定具體的學習和考試辦法(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