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法》施行之日起(即2017年11月5日),省級財政部門不再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認定以及考試、證書核發和換發、調轉登記等工作。已取得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可作為能力水平的證明和判斷從事會計工作年限。
會計證取消之后是依然還需要參加會計繼續教育的,且會計繼續教育也進行了相對應的改革,會計繼續教育的對象也進行了改革,由原來的只是對具備會計證的會計人員進行會計繼續教育,變為了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也就是具備初級會計證,中級會計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取消,高級會計證書的人員,還有就是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且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還有就是其他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這點的要求就是針對一些從事會計工作。
但是沒有會計證的人員進行的規定,無論有沒有會計證,只要從事會計工作就要參加會計繼續教育。讓會計繼續教育真正的發揮其作用,讓會計人員通過繼續教育完成會計知識的更新,會計證職業道德素質的提高。
拓展資料: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俗稱會計證、會計上崗證,是具有一定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曾經是從事會計工作的唯一合法憑證,是進入會計崗位的“準入證”,現在已經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凡符合《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取消,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考試: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
四、熱愛會計工作,秉公辦事。
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符合重新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條件的,均須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一般由省級財政部門組織,考試及報考時間全國各省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