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機制。
近日,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委印發《關于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的通知》天津私立小學排名及收費,明確規定,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
失信被執行人和高收費民辦學校的界定
本通知中失信被執行人,是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的統稱。
本通知中高收費民辦學校,是指我市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
失信被執行人查詢對象和查詢方式
失信被執行人查詢對象為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全市高收費民辦學校中新登記入學學生的父母。
各區教育局應當組織高收費民辦學校通過天津市市場主體聯合監管系統(),對當年申請入學的學生父母的信用信息進行查詢。相關學校進入天津市市場主體聯合監管系統后,進入教育專區,輸入學生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查詢結果處理
經查詢,新入學學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雙方)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在系統內進行反饋,生成聯合獎懲案例。高收費民辦學校不得為其子女辦理入學登記相關手續,并向學生父母做好解釋工作,讓其子女就讀公辦學校。
《通知》要求各區教育局具體負責落實要求天津私立小學排名及收費,市教委將加強監督,若發現高收費民辦學校違規接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入學,市教委將對相關區教育局和學校進行通報,責令限期整改,并視情節約談主要負責人,追究相關責任。
高收費民辦學校確認申請入學學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雙方)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應當將結果及時報區教育局。各區教育局自2020年起,每年9月30日前將當年執行本通知的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