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介紹2007/08/31 00:38 國家對從事化工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一、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二、化工專業委員會負責擬定化工專業考試大綱和命題,建立并管理考試試題庫,組織閱卷評分,提出評分標準和合格標準建議。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準與合格標準。
三、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
四、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五、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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