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本專業(結構工程、建筑工程)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二年相關工作經驗;本科學歷,一年相關工作經驗。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本專業(結構工程、建筑工程)或相關專業大專或以上學歷,通過一級結構師基礎考試,六年職業實踐時間;本科學歷,5年職業實踐時間。
二級結構師:中專或以上學歷。
1.具備下列條件人員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可一直報考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專科畢業1年相近專業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礦井建設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建筑學工程力學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專科畢業1年其它工科專業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1年 2、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也可申報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科目的考試 :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