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執業證號為通過年份+省區編碼+執業類別+持證人身份證號碼。
證書編碼為執業類別+地區標準代碼+證書號碼。
執業醫師證是通過全國統一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后,由國家衛生部
統一發放的,我國從業醫師必須擁有的證書,屬于醫療技術方面的認可,證明持證人具有獨
立從事醫療活動的技術和能力,證書永久有效(綠色封面的證書)。具備報考執業醫師證考
試的人員,通過每年一次定期舉行的執業醫師證考試獲取。該證書也是判定醫師是否具有從
醫資質的最重要標準,沒有獲得執業醫師證的所謂“醫師”屬于“非法行醫”行為。國家實
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師
資格統一考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師資格考試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編碼由24(27)位數字組成,其中,第1-4位是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年度代碼,第5-6位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第7位是執業醫師級別代碼,第8-9位是執業醫師類別代碼,第10-24位(27位)是居民或公民身份證代碼。
此外,執業醫師執業證書和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容易混淆,其編碼由15位數字組成。其中,第1位是執業醫師級別代碼,第2-3位是執業類別代碼,第4-5位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第6-7位是市代碼,第8-9位是縣代碼,第10-15位是證書流水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