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交質保金,保證金,押金。是分為幾個階段的:招投標階段,發標書、購買設計圖紙是要求交押金,圖紙返還后,押金退回。投標時,是要求交投標保證金,中標后還有履約保證金。施工過程中,還有質量保證金,一般是在工程款支付時按百分比扣留,最多是5%-10%,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一年,沒有質量問題,把質量保證金返給施工方。
法律分析:滯保金是滯留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吧,比如說辦理停機手續時,通訊部門需要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用于未出賬的通訊費、比如漫游費,有時跨幾個月有時間。質保金就是“工程質量保證金”的簡稱。 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其一是指質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修金,是由合同雙方約定從應付合同價款中預留的,當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需要進行修理時,用于支付修理費用的資金。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