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風化:巖石顏色僅沿裂隙表面有所改變,巖體完整性好、風化裂襲隙少見,物理力學性質與原巖相差無幾。
2、中風化:巖體表面及裂隙表面大部分變色,斷口顏色較新鮮,巖體一般較好、原巖結構構造清晰、風化裂隙尚發育、時夾少量巖屑,單軸抗壓強度度為原巖的1/3~2/3。
微風化】:結構基本未變,僅節理面有渲染或略有變色,有少量風化裂隙。
【中風化】:結構部分破壞,沿節理面有次生礦物,有風化裂隙發育,巖體被切割成巖塊。
風化巖與殘積土的勘察應查明下列內容:
1不同巖石的各風化帶的分布、埋深與厚度變化。
2風化巖與原巖礦物、組織結構的變化程度。
3風化巖的透水性和富水性。
4風化巖內軟弱夾層的分布范圍、厚度與產狀。
5風化巖與殘積土的巖土技術性質。
6當地的建筑經驗。
11.4.3 風化巖與殘積土的勘探有下列要求:
1勘探工作,除鉆孔外,應有一定數量的探井,并應與標貫試驗、超重型動力觸探試驗N120、旁壓試驗等原位測試相結合。
2勘探點間距宜為15~30cm,并可有一定數量的追索、圈定用的勘探點。鉆孔深度:一般性鉆孔應穿透殘積土和全風化巖;控制性鉆孔應穿透強風化巖。
3在殘積土、全風化巖與強風化巖中應取得Ⅰ級試樣,在中等風化巖與微風化巖中巖心采取率不應低于90%。
4巖土技術性質指標和參數的確定應重視室內試驗結果與原位測試的結合。
11.4.4 在室內試驗中,對風化巖應進行重力密度、比重、吸水率、
天然狀態和飽和狀態單軸抗壓強度試驗;對花崗巖類殘積土和全風化巖應進行細粒土的天然含水量、塑性指數、液性指數等試驗,其值可按本規范附錄J計算確定。
11.4.5 對風化巖與殘積土的巖土工程分析與評價尚應包括下列內容:
1對巖石風化程度進行分類。花崗巖風化程度與殘積土亦可按表11.4.5的規定分類:
2風化巖與殘積土的承載力宜采用原位測試方法,結合理論公式計算確定;亦可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J7的有關規定確定。
3風化巖與殘積土的變形計算參數:
1)風化巖與殘積土地基的變形模量E 0 可采用載荷試驗確定,亦可采用旁壓試驗、標貫試驗或超重型動力觸探N120試驗結果結合類比驗證確定:
2)花崗巖殘積土的變形模量E0,可用標貫試驗的桿長修正擊數N按下式,并結合建筑經驗確定。
E 0 =2.2N(11.4.5)
4評價設在風化巖與殘積土中的樁的承載力和樁基的穩定性。
5殘積土和不同風化程度巖石的透水性、地下水的富水性與不同層位間的水力聯系,分析其對土壓力計算、地下設施防水、明挖、蓋挖與暗挖施工時的土體穩定性及降水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6分析風化巖巖體內的軟弱結構面的組合情況,并就其中與開挖面關系上的不利組合進行穩定性評價。
7對易風化巖石進行穩定性評價,并提出支護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