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已注冊一級注冊建筑師16156人、二級注冊建筑師26668人;注冊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28753人、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5603人。
(摘自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工作簡報》)
自從今年開始一注建筑師成績有效期為8年后,一注人數我認為會大比例增加,一注今年的報考人數據說比去年多了5000多人。
是建造師
建造師現在只分一級和二級!
一級建造師設置10個專業: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原有的“房屋建筑、裝飾裝修”合并為“建筑工程”,“礦山、冶煉(土木部分內容)”合并為“礦業工程”,“電力、石油化工、機電安裝、冶煉(機電部分內容)”合并為“機電工程”)。
二級建造師設置6個專業: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工程。
一級建造師:
一、報考條件
(一)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級別為“考4科”):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2、符合上述1的報考條件,于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考《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2 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2 個科目的考試(報考級別為“考2科”):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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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
一、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并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均可報名(報考級別為“考3科”)。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1、對取得二級項目經理資質及以上證書,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免考《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報考級別為“考2科”):
(1) 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2) 具有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2、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免考《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報考級別為“考1科”):
(1) 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 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三)已取得某一個專業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選擇另一個《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后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報考級別為“增考專業”)。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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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回復] [搜索] [獻花] [頂貼] 第4樓 2008-3-22 20:06:00
一、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英文分別譯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二、考試介紹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綜合知識與能力和專業知識與能力兩個部分。其中,專業知識與能力部分的考試,按照建設工程的專業要求進行,具體專業劃分由建設部另行規定。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房屋建筑、公路、鐵路、民航機場、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煉、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與廣電、機電安裝和裝飾裝修14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以紙筆作答方式進行。《建設工程經濟》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小時,《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為4小時。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3個科目。
按照《暫行規定》有關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委),根據全國統一的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負責本地區考試命題和組織實施考試工作,人事部、建設部負責指導和監督。
符合《暫行規定》有關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一)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三、報考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二)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三)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四)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五)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并組織考試的制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委)按照國家確定的考試大綱和有關規定,在本地區組織實施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由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