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單位、靈活就業參保人員:
根據《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2021年職工醫保繳費上下限基數的通知》(閩醫保〔2021〕54號)和《三明市醫療保障局轉發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2021年職工醫保繳費上下限的基數通知》(明醫保〔2021〕36號)精神,現就2021年我市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上下限基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01、月最低、最高繳費基數
根據省上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月繳費基數暫按2020年福建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73517元計算,最高不超過2020年福建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00%,即不高于18379元;最低不低于2020年福建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即不低于3676元。
02、靈活就業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
自2021年7月1日起,除按機關事業檔案工資標準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外,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基數為2020年福建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即3676元,按10%費率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月繳費金額為367.6元。
03、參保人員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的月補繳基數
根據省上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月繳費基數暫按2020年福建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73517元計算,最高不超過2020年福建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00%,即不高于18379元;最低不低于2020年福建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即不低于3676元。
04、為了配合繳費基數調整,靈活就業人員六月份繳費方進行相應變動
(1)通過銀行代扣代繳靈活就業人員職工醫保費用的,2021年06月25日靈活就業人員銀行代扣將從原來“由斷保之月扣繳到2021年7月”調整為“按照原標準348.84元,由斷保之月扣繳到2021年6月”。并在6月29日增加代扣一次。
(2)通過微信繳納靈活就業人員職工醫保費用的,將從原來“2021年6月25日后可從斷保之月扣繳到次月”調整為“按照原標準348.84元,由斷保之月扣繳到2021年6月”。
以上兩種繳費途徑都從2021年7月1日開始恢復原扣繳方式,并調整成為最新繳費基數,即36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