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薪水和利益是根據其立場確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公務員職位的第16條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位。領導職務分為:國家一級的官方職位,國家一級副地職位,省級官員職位,省級級職位,副官員職位,部門級官員職位正國級待遇工資是多少,部門級別的副局長職位,縣級官方職位,縣級官方職位,縣級代理職位正國級待遇工資是多少,鄉鎮官員職位,鎮級職位,城鎮和城鎮職位和城鎮職位和城鎮職位和鎮級 - 居民級別 - 居民級居民 - 居民 - 居民 - 居民居民居民 - 居民居民 - 居民居民居民。非領導職位級別設置為局級以下。第12章工資和福利保險第73條公務員實施了結合國家職位和級別的統一工資制度。公務員的薪水制度根據工作實施分配原則,反映了諸如工作責任,工作能力,工作績效,資格,并保持不同職位和級別之間合理的工資差距等因素。該州為公務員薪水建立了正常的增長機制。第74條:公務員的工資包括基本薪水,津貼,補貼和獎金。根據國家法規,公務員享受區域附加費,艱難和偏遠地區的補貼,工作津貼和其他津貼。根據國家法規,公務員享受住房,醫療服務和其他補貼。如果確定公務員在定期評估中表現出色并有能力,則他或她將根據國家法規享受年終獎金。公務員的工資應按時付款并全額支付。第75條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與國家經濟發展協調,并適應社會進步。該州實施工資調查系統,定期對公務員和同等企業雇員的工資水平進行調查和比較,并使用薪金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薪資水平的基礎。第76條公務員應根據國家法規享有福利。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水平,國家改善公務員的福利。公務員應實施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系統,并根據國家法規享受休假。在法定工作日以外加班的公務員應為相應的補償假。第77條該州應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以確保公務員在退休,疾病,與工作有關的傷害,分娩和失業時獲得幫助和賠償。由于工作而成為殘疾人的公務員應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治療。如果公務員死于職責,死亡或死亡的疾病,他的親戚將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優惠待遇。第78條不得在違反國家法規的情況下自行更改公務員的薪水,福利和保險單,并任意增加或減少未經授權的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和保險福利。任何代理商均不得扣除或欠公務員的工資。第79條:公務員的薪水,福利,保險,養老金和就業,培訓,獎勵和解雇所需的資金應包括在財務預算中并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