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華東交通大學(國家標準代碼4136010404)。
第三條 學校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學歷層次: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含高職本科)、高職(專科)。
第五條 學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雙港東街808號。華東交通大學進賢教學點(高職本科、專科)。
第六條 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取得滿意成績,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華東交通大學本科或者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七條 學校設立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政策等,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委員會由學校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校友代表組成。
第八條 招生委員會成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落實、保障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學校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條 為加強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律委員會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規定的貫徹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核準的招生規模,本著努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則,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各地區高考報考人數、生源質量等情況,綜合分析制定各省、各專業的招生計劃,經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儲備計劃不得超過我校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省高考生源不平衡問題。儲備計劃的使用應當堅持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適度使用。
第四章 招生原則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轉學比例。實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區,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公布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的地區,轉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各省招生辦按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英語、翻譯、葡萄牙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英語考試。其他專業對考生外語水平不作限制。我校各專業的必修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建議懂英語的考生報名參加考試。
第十六條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其申請總成績中所含的加分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規定予以認定。
第十七條 高考錄取考生的專業排列順序,按照錄取分數線和專業偏好高低排序,按照“分數優先、順應專業偏好”的原則確定專業,不設置專業差額。錄取分數線相同時,理科生按數學、外語、漢語、綜合理科成績錄取專業;文科生按漢語、外語、數學、綜合文科成績錄取專業;已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錄取分數線相同時專業有明確要求的,按照當地省(市)政策執行;無明確要求的,按數學和漢語總成績、數學、漢語、外語成績錄取專業。無法滿足專業偏好時,對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由學校調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 不能滿足全部專業偏好且不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取消入學資格。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項目”專業只接受自愿入學考生,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普通專業。
第十八條 對內蒙古地區考生,實行“按專業偏好,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優先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十九條 凡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參加體檢,如實填寫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招生就業體檢項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招生就業權益的通知》執行。
為適應市場需求,學校鐵道專業人才培養主要推薦軌道交通行業單位就業2024年華東交通大學專科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患有色盲、色弱等疾病的考生建議謹慎報考相關專業。
第五章 運動訓練、體育、藝術類招生規定
第二十條 運動訓練專業招收國家二級以上運動員,通過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和文化考試,并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有關文件規定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經省(市、區)組織實施的統一專業考試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合格的體育類考生,按照考生原籍省份的備案規定,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原則錄取。考生原籍省份無統一備案規定的,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原則錄取。
第二十二條 各藝術類專業實行統一考試成績,具體錄取辦法按照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六章 學費、住宿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學費標準可在《華東交通大學招生信息網》查詢,按物價部門核準的最新標準執行。現行學費標準為:漢語言文學專業4380元/年、文科專業4660元/年、理工科專業4940元/年或5220元/年、建筑學專業7200元/年、藝術專業9600元/年、軟件工程專業10000元/年、會計(國際會計)、會計(特許注冊會計師)、會計(特許管理會計師)、會計(美國管理會計師)專業12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4000元/年、專科專業5000元/年。 其中,漢語言文學類、文科類、理工科類、建筑學類、藝術類、軟件工程類專業自2022級起實行學分制,每學分100元。我校按學分制正常完成學業的學生所繳納的學費總額原則上不得高于學年制下學費總額。
“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項目”學生收費標準按照《關于2024年度“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項目”實施情況的通知》(人中心函[2023]199號)執行。
第二十四條 住宿費用每年為700-1000元人民幣,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而定。
第七章 獎學金和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 高等學校應當建立高等教育階段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國家軍人教育補助等多種資助形式有機結合起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高等學校,可先通過學校設立的“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將核實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當持錄取通知書到校,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當向學校申請休假。未申請休假或者逾期申請休假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2024年華東交通大學專科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但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八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開展招生工作。對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違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部門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的,以變化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