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教育方面,我校開展招生工作。
第二條 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為了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體現“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 ”,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
第四條 學校全稱: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911。
第五條 辦學性質: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創辦、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注冊的綜合性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業務主管部門是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等職業院校(專科),學制三年。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 畢業成績合格并取得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和高職(專科)畢業證書的學生。
第八條 學校地點: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哈平路217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落實2021年招生工作相關政策,討論決定學院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管理。 學院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維護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原則
第十條:教育部今年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關文件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有關招生政策、規定按照候選人所在地執行。
第十一條 學院2021年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批準的各省招生計劃執行。 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學生所在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專業目錄以國家新頒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二條 報考條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的規定執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條 學院根據申請成績確定最低錄取分數線。 黑龍江省考生按照“專業優先、按分錄取”的原則,按照考生提交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直至錄取為止; 外省考生按所在省招生部門有關規定錄取。 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招生,按照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所填專業未錄取的考生,符合專業調整要求的,予以調整錄取; 不遵守專業調整的,將予以退會。 在成績相同(分數相同)的情況下,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優先。 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文史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科、數學、外語; 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按順序比較語文、數學、外語。 入院時男女比例沒有限制。
第十四條 外語不受限制。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參加黑龍江省藝術統考,符合藝術類專業錄取條件的考生,由學院按照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有關要求擇優錄取。 如果申請成績相同,則按照專業課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按照文化課成績降序錄取; 如果文化課成績也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外語、綜合文科/理科成績。 入院時男女比例沒有限制。
第十六條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規定,在文化科目總成績達到要求的條件下優先錄取。高考課程是平等的。
第四章 高職院校和本科生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以下簡稱高職本科專業試點)
第十七條 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高職本科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黑教函[2021]29號)要求。 44號文),學校今年開展“高層次融合”試點工作,“本科生高等教育”試點招生對象為當年參加全省普通高考的考生。被高職(專科)層次錄取后,以專升本形式考入相應本科院校繼續學習,招生計劃以省廳公布為準。當年教育學院試點專業如下:
1、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專科)與哈爾濱理工大學自動化專業(本科)對接。
2、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智能焊接技術專業(專科)與黑龍江科技大學焊接技術與工程專業(本科)對接。
3、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電子商務專業(專科)與哈爾濱商業大學電子商務專業(本科)銜接。
4、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現代物流管理專業(專科)與哈爾濱商業大學物流管理專業(本科)銜接。
第十八條 “本科生高等教育”試點招生批次為高職院校預錄取批次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分數線,錄取的學生在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接受為期五年的培養。
第十九條 “本科生高等教育”試點專業前三年的學費,由高職院校按照本校同專科專業標準收取,后兩年的學費年按照本科院校相同專業收費標準收費。
第二十條 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共同制定進入“本科教育”試點學生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并于入學后1個月內向學生公布。 評估由本科院校主導,通常在第二學年結束時進行。 考核合格的學生將于第三學年春季學期辦理“專科轉本科”入學手續。 完成專科培養計劃后,將于第四學年秋季學期進入本科學習。 考核不合格的學生,不再接受本科層次的“專升本科”教育。 培養學生,進入我校相同或相近專業,按專科畢業標準繼續完成學業; 考核合格的學生自愿退出“高中直通”培養計劃的,可按照專科畢業要求轉入相同或相近專業繼續完成學業。
第二十一條 進入“本科教育”試點的學生,前三年具有專科學歷,高職院校按規定進行學籍管理。 通過轉學評估的學生將以副學士學位升級的形式進入匹配的本科院校,然后轉為本科生。 本科院校按照規定進行學籍管理。 培養期間,學生原則上不得轉校、轉專業。
第二十二條 “高等教育綜合教育計劃”試點學生前三年修完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發給大專文憑。 學生在規定學習期限內轉本科,并通過兩年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考試,達到學校畢業要求,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 符合學位規定的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分數線,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 “高等教育與本科教育”試點的其他事項按照《黑龍江省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互聯互通試點實施方案(試行)》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費標準按照《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我省公辦高等學校職業教育專科學校學費標準的通知》(黑價聯[2017]29號)文件執行。 37)。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學院執行國家獎勵、助學金政策,設立院級獎勵、助學金。 大學級別的獎學金每學期評估一次; 院級助學金是學院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措施之一。 他們對當前所有貧困學生進行評估,每學期評估一次。 學院通過銀行為符合條件的學生辦理學生貸款。
第二十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陽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門、考生和家長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指導意見》有關規定。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體檢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及解釋權屬于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