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當兵新政策
1、入伍大學生除享受義務兵正常優待外,還享受“四個優先”政策和體檢綠色通道。
2、應征入伍的大學生按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優待待遇由批準參軍地點繳納。 他們的家人享受軍人家屬的待遇。 居住地負責落實相關優惠政策。
3.國家補貼學費。 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大學生應征入伍時一次性補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或者領取國家助學貸款;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給予補償,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者入學資格,退役后自愿返校或者入學的,給予補償。免除學費; 本科生、專科生、研究生的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報銷和學費減免標準最高可達每年8000元。 每人每年最高限額不超過12000元; 中央財政提前安排預算,確保國家補貼及時發放。
2. 選擇和訓練
1. 選擇一名中士。 全日制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士兵,首次選拔士官的,授予士官軍銜和起薪標準,按照征兵有關規定執行。直接來自非軍事部門的士官。 在地方高等學校學習的時間視為服務時間。
2. 士兵抬起閥桿。 具有學士及以上學歷并入伍一年半以上的大學生當兵報名,可列為晉升候選人; 按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優先作為晉升候選人。
3.報考軍校。 就讀普通院校并應征參加全軍統一組織的軍隊院校招生考試的軍人大學生當兵報名,年齡放寬1歲; 大學畢業生參加全軍統一組織的本科招生考試,考入相關軍事院校學習。 學制為2年。 2016年,考試合格者納入年度成長干部培訓畢業分配計劃。
4.推薦入學。 參加選拔優秀軍人推薦入學。 年齡放寬1歲。 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推薦人選。 按照有關規定推薦到軍事院校接受訓練。 具有學士及以上學歷者,安排6個月的在職培訓。 大專學歷者安排2個月。 多年的本科水平學術培訓。
3. 返校及入學
1.復學。 高等學校學生服兵役期間,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者入學資格,退役后2年內允許返校或者入學。
2.入學考試加分。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退役后3年內參加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 初試總成績加10分。 同等條件優先錄取; 在部隊獲得二等功以上成績,符合研究生注冊條件的,可以免試攻讀碩士學位。
3、升讀高等職業學校。 高職學生的入伍經歷可以作為畢業實習經歷; 高等職業教育畢業生退休后免試入學; 高職學生獲得三等以上優秀學生,完成高職學習后,免試普通本科學歷學習。
4、政法警察的招聘。 各地將政法警察征召訓練制度改革試點征召訓練計劃的20%左右安排從大學生中征召退役士兵,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現役期間獲得個人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退役軍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報名和錄用; 鼓勵高學歷退役軍人報考考試班,適當提高退役大學生軍人比例。
5、免除軍事技能。 復學期間或入學后,學生可免參加軍事技能訓練,直接獲得學分。
6、制定“退役大學生軍人”專項碩士學位招生計劃。 根據實際需要,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專項計劃招募退役大學生和軍人。 專科生規模控制在5000人以內,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內單獨分配,不得挪用。
7.將大學生服兵役情況納入推薦生選拔指標體系。 鼓勵高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的,在制定選拔辦法時,根據學校具體情況,將其在校期間的軍旅表現納入推薦生選拔指標體系。 軍隊退役人員取得二等功以上成績,符合研究生注冊條件的,可以免試攻讀碩士學位。
8.將考研加分范圍擴大到在校大學生。在退休人員繼續執行退休后按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規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礎上,在校普通高校在校學生允許入伍服義務兵役并退役,完成本科學業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評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進行齲記錄
九、退役軍人本科生升學實行單獨招生計劃。 高職院校的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并退休。 高職院校畢業后,參加普通本科升學考試。 實施單獨的計劃。 錄取率在目前30%的基礎上適度擴大。 具體比例由各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登記情況確定。
10.放寬退役軍人返校轉專業限制。 退役后返校的大學生軍人,經學校同意,可以轉學其他本科專業,并辦理相關手續。
4、就業服務
1、大學畢業生退休后一年內,可視同當年應屆畢業生。 可以按照用人單位的就業程序,到原院校重新辦理就業登記手續,戶口資料隨之遷移。
2.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可參加省級畢業生指導機構和原籍院校招聘會,享受就業信息、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3、招收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規定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符合政府安排的崗位要求的退役大學生、軍人; 退役軍人報考公務員或事業單位職務的,將在軍隊受聘,現役經歷按基層工作經歷,現役年限按工齡計算。
4.國有、國有控股及國有資本企業分配一定比例的崗位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軍人時,優先招收退役大學生軍人相同的條件。
5、增招鄉鎮干部和基層專職武裝干部時,重點招收退役大學生和軍人; 鼓勵退役大學生、返鄉務農軍人通過法定程序積極參與村“兩委”選舉。
六、大學生退休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退休工資,由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受理。 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貼,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免費組織其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培訓、考核合格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并推薦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