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執業醫師證書是永久有效,不會作廢,不執業但要在兩年內進行注冊。
根據有關規定,獲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二年內未注冊者2023年執業醫師考試培訓班,申請注冊時,還應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證明。對考核不合格的醫師,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三個月至六個月,并接受培訓。《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八條 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師資格統一考試的辦法2023年執業醫師考試培訓班,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師資格考試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第十四條 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執業醫師資格證是通過全國統一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后,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統一發放的資格證書,是我國從業醫師必須擁有的證書,屬于醫療技術方面的認可,證明持證人具有獨立從事醫療活動的技術和能力,證書永久有效(紅色封面的證書)。
法律依據:
《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
第七條申請醫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兩張;
(三)《醫師資格證書》;
(四)注冊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五)申請人身份證明;
(六)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
(七)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重新申請注冊的,除提交前款第二至七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交醫師重新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和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組織出具的業務水平考核結果證明;
獲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二年內未注冊者,申請注冊時,還應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