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教育考試院(考試中心、招生辦),有關高校:
根據《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浙高招委〔2017〕1號)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我們制定了《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2017年是我省高考綜合改革全面實施的第一年,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將作相應調整。體育類專業招生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要高度重視,認真制定體育類專業招生實施方案并精心組織實施,切實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嚴格執行教育部“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確保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嚴格考試管理。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參照高考考務管理工作規定,制訂體育術科考試實施細則。要加強術科考試考評人員選拔工作浙江教育考試網站,原則上應在考前現場抽簽隨機安排考評人員、考生和考場。要加強考風考紀管理,做好報名資格審核和身份驗證,完善防范作弊措施和技術手段。要采取措施加強術科測試的過程管理,謹防意外事件的發生。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體育測試前,考生須簽訂《反興奮劑承諾書》,拒不簽訂承諾書或拒絕接受興奮劑檢查或抽查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
三、優化服務工作。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在做好體育類考生報名、組織考試、志愿填報等常規工作的同時浙江教育考試網站,要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加強綜合改革政策、相關實施辦法的宣傳和解讀,認真做好信訪咨詢服務工作。招生錄取期間,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訪,及時妥善處置招生有關信訪問題。
四、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整肅體育類考試招生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對在體育類考試招生中違規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從嚴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相關規章的規定處理。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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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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