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已取得專科畢業證,但報名系統學歷驗證結果為“不通過” 的,考生還必須上傳專科畢業證書、學歷認證報告或電子注冊備案表。
③報考退役士兵類別的,考生還須上傳:A.義務兵退出現役證; B.屬于往屆畢業生的,須上傳專科畢業證書;C.服義務兵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高職(專科)退役士兵考生,須上傳立功登記表、立功證書等證明資料。
④非廣東戶籍報考建檔立卡類別的,考生還須上傳有關建檔立卡的證明資料。
⑤符合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還須在報名結束前上傳相應的獲獎證書等證明資料。省招生辦審核后,普通專升本錄取前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示符合加分資格的考生名單。
⑥考生須依據《廣東省 2021 年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體格檢查表》(附件 6)的規定,自行前往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體檢,填報志愿開始前將體檢結果上傳至報名系統中(體檢表有效期: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5)資料審核。
①考生上傳的資料由省招生辦在網上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分為 “通過”“待驗證”和“不通過”3 種,不通過的將反饋不通過的原因,1 月 30 日 18:00 前完成所有預報名考生資料審核。審核結果為 “不通過”的考生,根據不通過的原因,須在 1 月 31 日 18:00 前上傳補充資料,逾期未上傳補充資料的,視為放棄報名。
②考生預報名時學歷驗證結果為“不通過”,且在報名期間還未獲得學歷認證報告或電子注冊備案表的考生,可選擇“申請補學歷認證報告或電子注冊備案表”,閱讀并簽訂“補報資料承諾書” 后,審核時將考生設置為“待驗證”,設置為“待驗證”的考生可以交費。考生須將學歷認證報告或電子注冊備案表上傳至報名系統,由省招生辦審核,上傳截止時間為 2021 年 3 月 31 日。逾期未提交學歷認證報告或電子注冊備案表的考生,將被取消報考資格,不予打印準考證,不安排考試。
③報名系統中湛江招生考試網,“考生類別”中的“退役士兵”“榮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選項,是指按教學廳〔2015〕3 號文件精神,可以享受計劃單列和免試入讀本年度招收普通專升本的招生院校、專業政策的考生,考生必須按規定選擇,并按規定上傳相關資料。
2.選擇考試科目。考生須認真查閱我校的招生簡章和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編印的《廣東省 2021 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專業目錄及考試要求》(下稱《專業目錄及考試要求》),詳細了解我校招生專業的相關要求。按擬報考專業的學科門類選擇專業基礎課科目;對于專業綜合課,今年我校招考專業的專業綜合課均為省統考科目。
3.確認報名。2021 年 2 月 2 日 17:00 為報名交費截止時間。
(1)考生可通過報名系統自行查看審核結果,審核結果為“通過”或“待驗證”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交費,確認報名資格。
(2)交費成功的考生才能參加編排考場座位、打印準考證;未交費的考生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二)報考費
報名考生需交報考費 40 元/科。已成功報名(交費成功)的考生,若放棄報名,原則上不予退回報考費。
三、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
(一)2021 年普通專升本考試科目共設 4 門,分別為 2 門公共課、1 門專業基礎課、1 門專業綜合課。公共課、專業基礎課每科考試時間 120 分鐘、卷面滿分值 100 分;專業綜合課每科考試時間 150 分鐘、卷面滿分值 200 分。
公共課為政治理論和英語 2 門。
我校招考專業對應的專業基礎課、專業綜合課均實行省統一命題考試,各招考專業對應的具體科目詳見附件 1 或報名時登錄報名系統查閱,考試時間按省考試院規定時間執行。
(二)省統一考試科目的考生考場座位統一編排管理。為了適應網上評卷的要求,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編排考場和座位號,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自行打印考生準考證。
(三)省統一考試科目的考試要求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教育部專科升本科同一層次的要求編寫確定,詳見《專業目錄及考試要求》。
(四)普通專升本招生考試時間為 2021 年 4 月 10 日(星期六)至 11 日(星期日)兩天,具體安排見下表:
備注:《準考證》由考生在“廣東省 2021 年普通高校專升本報名系統”自行打印,請留意報名系統通知。考試地點具體見《準考證》。
四、錄取
(一)普通專升本招生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年度普通專升本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情況,按考生類別(職教師資、退役士兵、建檔立卡考生、普通考生)、學科門類分別劃定四門考試科目總分和專業綜合課最低控制分數線。
(二)省招生辦在劃定的兩條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根據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按考生四科總分和院校專業組計劃 1:1 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即依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和院校專業組計劃,按考生成績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檢索,排位靠前的考生優先檢索,再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專業組志愿逐個檢索,在考試科目組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專業組計劃 1:1 比例從高到低投檔,由我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錄取原則擇優錄取,不得跨院校專業組錄取或調劑。
(三)考生成績排位規則如下:
1.不同學科門類和不同科目組(含省統考科目組和院校自命題科目組)分開、單獨排位。
2.根據考生四科總分(含加分)從高到低確定投檔位序。四科總分(含加分)相同時,比較四科總分(不含加分)高低,高者優先。
四科總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時,按以下原則進行排序:
第一位序,比較專業基礎課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二位序,比較公共課中政治理論科目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三位序,除外國語文學類中非英語類專業外,比較公共課中英語科目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四位序,比較專業綜合課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五位序,外國語文學類中非英語類專業,再比較專業課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六位序,單科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
(四)符合退役士兵報考條件,且在服義務兵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考生,可申請免試入讀。
(五)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高校保送錄取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3 號)精神,符合上述相應報考條件的高職應屆畢業生湛江招生考試網,在世界技能組織主辦的“世界技能大賽(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獲獎的中國國家代表隊選手可以保送錄取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和應用型普通本科高校。考生向我校提交相關資料申請保送生資格,經我校審核同意后,由我校按規定進行公示,并向省招生辦進行備案辦理錄取手續。
(六)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省將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 (以下簡稱建檔立卡)考生按一定比例安排建檔立卡考生招生計劃,實行計劃單列,單獨錄取。
五、普通高校專升本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我校在新生入學時要對新生專科學歷等報名資料進行復核,復核未通過的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并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學籍注冊后三個月內,招生院校應對學生人員身份、前置學歷條件、身心健康情況等入學資格情況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
(二)新生入學后的體檢復檢工作,由我校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的通知》(教學〔2003〕3 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及教育部《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 號)要求執行,復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三)普通專升本為國家任務生,秋季入學,全日制脫產學習。學校對普通專升本學生可采取插班就讀、獨立編班等形式開展教育教學,并按普通高等教育學生相關管理辦法管理。
六、普通高校專升本學生畢業與就業
普通專升本學生修完本科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獲得相應學分,德、智、體考核合格,準予本科畢業,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