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同的標準,支付結算可分為不同的類別。
(1)依結算采用的形式劃分
依結算采用的形式不同,結算可分為現金結算和非現金結算兩種。其中,現金結算是指當事人直接用現金進行貨幣收付,了結其債權債務的行為。在我國,現金結算受現金管理制度的制約,限于個人之間和單位之間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收支以及單位對個人的有關開支。非現金結算是指當事人通過銀行將款項從付款單位的賬戶劃轉到收款單位的賬戶來完成貨幣收付以清結債權債務的行為,故又稱為轉賬結算或銀行結算。
(2)依結算采用的工具劃分
依結算使用的工具不同,分為票據結算和非票據結算兩類。票據結算是以票據(匯票、本票和支票)作為支付工具來清結貨幣收付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非票據結算是客戶間以結算憑證為依據來清結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如銀行卡、匯兌、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結算等。
支付結算的原則
1、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
2、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原則。銀行在辦理結算時,必須按照存款人的委托,將款項支付給其指定的收款人;對存款人的資金,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必須由其自由支配。
3、銀行不墊款原則。即銀行在辦理結算過程中,只負責辦理結算當事人之間的款項劃撥,不承擔墊付任何款項的責任。
4、其中托收承付方式,必須定有購銷合同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