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公司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6、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公司住所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