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的通知》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分別給相當于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9個月、12個月的救濟費。“死者本人工資”指按死亡時全市最低工資為標準。 依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職工喪葬補助費開支標準的通知》我市實行喪葬補助費包干使用辦法。不分職務級別,將職工喪葬費的開支標準一律調整為5000元,發給死亡職工家屬統籌用于有關裝殮(如: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遺體告別(如:租賃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項費用開支。我市今后不再執行遺體告別費用報銷和直系親屬來京辦理喪事路費補助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