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的調解規定如下:
調解是當事人申請以及法院依職權主動對糾紛進行調解。當事人雙方可以自愿選擇調解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調解協議不作為強制性效力,可變更或者撤銷,也可自行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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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2025年的調解規定如下:
1. 調解的提出:調解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進行。調解持續的時間,自調解人收到調解申請之時起,至調解終結之日止。
2. 調解的進行:調解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調解協議約定的內容,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人可以對當事人進行說服、勸導,促使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地達成調解協議。
3. 調解協議的內容:調解協議的內容應當明確、具體、明確調解協議內容的特殊要求。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通知》規定,對于達成調解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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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的規定在一級建造師考試中主要涉及到的是勞動爭議的調解,其規定包括以下方面:
1. 當事人可以就糾紛自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 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3. 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在考試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調解的前提條件是雙方當事人自愿,且不得強迫當事人進行調解。
2. 調解協議的內容可以是當事人協商一致后達成和解協議,也可以是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
3. 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
對于一級建造師考試的其他部分,考生需要了解相關的考試要求和規定,以便更好地準備考試。同時,考生還需要注意時間安排和答題技巧,以確保能夠充分地利用時間和有效地應對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