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注冊建造師被吊銷注冊證書,意味著其已經喪失了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活動的資格,并且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具體來說,被吊銷注冊證書后,一級注冊建造師在一定時間內不能再次申請建造師執業資格。具體的時間限制可能會根據地區和具體情況有所不同,需要參照當地的法律法規。
一級建造師被吊銷證書的,自處罰決定之日起,可以在建造師管理系統上撤銷信息,但不得再擔任項目經理,且在處罰決定期限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一級建造師資格。至于是否可以重新注冊,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具體可以咨詢相關部門了解具體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此外,建造師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不得有違法、違規行為。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建議咨詢相關專業機構或者當地的建筑管理部門獲取準確信息。
吊銷一級注冊建造師注意事項如下:
必須先注銷注冊證。注銷注冊證之前需要原單位同意解聘,解聘之后才能去注冊中心(或建設廳)辦理注銷手續,然后憑注銷證明到公安部門辦理注銷建設類證件或者變更名字等手續。
注銷之后,可以重新以個人名義注冊二級建造師,或者再從新掛靠。
重新注冊需要把一級建造師證書拿到手,如果原單位不給,可以申請撤銷注冊(具體操作需要咨詢當地建設部門),然后才能重新注冊。
拿到證書后,需要到當地住建廳提交申請,確認是否繼續以原企業名義進行注冊。
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執業印章、身份證、資格證書、與新企業簽訂的合同(加蓋新企業公章)等。
以上就是吊銷一級注冊建造師后重新注冊的注意事項,具體操作請以當地住建廳的指導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