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注冊健康管理師職業技能考試考場規則
第一條 考試應在考前20分鐘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進入指定的考試教室。無準考證、無有效身份證件或人證不符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考試進入考試室后,應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驗。
第二條 考生除攜帶必需文具(2B書寫鉛筆、橡皮擦、藍色或黑色墨水鋼筆或圓珠筆)外,不得隨時攜帶任何書籍、資料、筆記、涂改用品以及各類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等任何與考試無關的物品。
第三條 考試開始15分鐘后,考生不得入場。考試開始60分鐘后,考生方能交卷離場。
第四條 考試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試室安靜。考試室內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互打手勢、左顧右盼,嚴禁偷看他人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嚴禁冒名替考。
第五條 考生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參加紙筆考試的考試遇有試卷分發錯誤、字跡模糊和答題卡污損等情況,可舉手向監考人員報告;參加人機對話考試的考試遇到有考試機異常或其他機器故障,可舉手示意,由監考人員處理,考試總時間不會受到影響。
第六條 參加紙筆考試的考生須嚴格按照要求使用2B鉛筆涂答題卡,除填涂、填寫規定內容外,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識。漏填、錯填、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答題卡一律無效。
試卷封面有“條形碼”的,考生應按要求將“條形碼”取下并粘貼在答題卡指定區域內,未粘貼或未規范粘貼“條形碼”的答題卡視為無效答題卡。
第七條 因考生原因致使試卷、答題卡損壞的,一律不予更換。
第八條 考生結束,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參加紙筆考試的考試應將試卷和答題卡翻放在桌面上,等候監考人員核驗回收后離場。嚴禁考試將試卷、答題卡及稿紙帶出考場外。提前交卷的考生,應立即離開考試教室,不得在考試室附近逗留、評論。
第九條 考生須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如考生有違紀違規行為,將依據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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