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了,三天。
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決定,修改《國家節日和紀念日放假規定》,規定“清明節(清明節)休息一天”。 2008年,清明節正式成為法定假日,休息一天,2009年改為三天。
擴展信息
假期變動
清明節在仲春與暮春之交,即冬至后108天。 清明節一般在清明節前10天至清明節后10天進行。 有的地方,清明活動持續一個月。
唐代,由于官員回鄉探墓,有時曠職,唐玄宗頒布圣旨清明節學生放假嗎,解決放假問題。 開始規定寒食節放假四天:“(開元)二十四年(736)二月21日下旨:‘寒食節、清明節四天為假期。
’”(《唐會要》卷八十二),根據大歷十二年(777年)的圣旨,唐朝衙門照例放假五天:“從此,清明節寒食期間放假五天。 ”。到了貞元六年(790年),假期增加到7天,這樣官員們就可以從容地進行掃墓祭祀活動了。可見,寒食節已經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節日。唐代盛大的民族節日,唐代王冷然《寒食篇》云:“秋貴重陽,蠟貴冬貴。” 不如立春前的冷食。 “也就是說,寒食節比重陽節和歲末蠟節更重要。
清明節下大雨
宋代的寒食節也有7天的假期。 北宋龐元英《文昌雜記》卷一記載:“祠堂每七十年休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 南宋陳元良《歲食廣記》卷十五引宋盧淵明《歲》《食雜記》云:“清明前二日為寒食節,前后三天清明節學生放假嗎,七日禁火,謂之私寒食,北方人皆用此。寒食節的說法。
1935年,中華民國政府定4月5日為國慶節清明節。 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決定,修改《國家節日和紀念日放假規定》,規定“清明節(清明節)休息一天”。 2008年,清明節正式成為法定假日,休息一天,2009年改為三天。
參考:百度百科-清明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