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青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根據《青島理工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科技大學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條 青島科技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國家招生政策,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專業要求制定和調整招生計劃。 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選拔的原則,依法招生。
第四條 青島科技大學的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青島科技大學 學校代碼:10429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 學歷證書:符合青島科技大學學籍管理規定資格要求者,授予青島科技大學本科學位證書,專科生授予青島科技大學本科學位證書。大專文憑; 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生,授予青島理工大學學位證書。 理工大學學士學位。
第八條 學校地點:
1.市北校區:青島市市北區撫順路11號,郵編:266033
2.黃島校區: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嘉陵江路777號,郵編:266520;
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中路2號 郵編:266520
3.臨沂校區:臨沂市費縣經濟開發區東外環路1號,郵編:273400
第九條 招生范圍:學校根據教育部批準下發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相關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統籌確定省級招生計劃。 報教育部審核批準后,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概況
青島科技大學是一所以工為主、理工結合的大學。 土木工程、機械制造、環境能源等特色鮮明。 理、工、經、管、文、法、藝術協調發展,科學教育與人文教育相結合。 多學科大學。 學校是山東省重點建設項目、應用型基礎人才培養特色名校。
學校前身是創建于1952年12月的“山東省青島建筑工程學校”。1953年6月,山東省劃歸中央人民政府重工業部領導。 1960年6月,升格為“山東冶金專科學校”,開始招收本科生。 此后,學校隸屬關系多次變更,辦學水平不斷提高。 1978年,更名為“山東冶金工業學院”,恢復本科招生,隸屬于冶金工業部。 1985年9月,更名為“青島建筑工程學院”。 1993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 1998年11月,劃歸山東省管理,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地方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 2004年5月,更名為“青島理工大學”。 2005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 建校以來,學校建立了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的人才培養體系,為社會培養了16萬余名理工、技術、管理等高級人才。
學校現有市北、黃島、臨沂三個校區。 市北校區位于青島市區,黃島校區位于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臨沂校區位于沂蒙革命老區費縣。 占地面積約216.55萬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積100.34萬多平方米。 圖書館藏書約219.73萬冊。 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3.59億元以上。
學校現有教職工2430人,其中專任教師1521人。 師資隊伍中具有博士學位597人,碩士學位1039人; 高級專業技術人員218人,副高級專業技術人員512人; 博士生導師66人,碩士生導師633人。 學校現有日本工程院專職院士1人,中國科學院特聘院士1人,中國工程院院士3人,俄羅斯聯邦科學院外籍院士1人。 現有國家千人計劃人選3人,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人選4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獲得者3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23人; 泰山學者優勢與特色 學科帶頭人1人,泰山學者11人,泰山學者中青年專家3人,湘江學者2人,山東省高等學校首席專家5人,國家級中青年專家1人。有突出貢獻的老專家,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專家2人。 中青年專家14人,山東省自然科學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1人,青島市創新領軍人才7人; 國家“萬人計劃”教學名師1人,國家“萬人計劃”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1人; 全國教學名師1人,全國模范教師1人,全國優秀教師7人,山東省教學名師11人,山東省高校黃大年式教學團隊1個。
學校設有13個教學部。 擁有博士學位授予權一級學科2個、二級學科博士點10個、一級學科博士后流動站2個、碩士學位授予權一級學科18個、二級學科碩士點62個、二級學科碩士點7個。專業碩士學位。 類別,16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63個本科專業,土木工程獲批山東省首批一流學科,機械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獲批山東省一流學科(培育) ; 擁有冶金渣高效資源化利用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城市污水處理與資源化國家地方聯合工程中心、工業流體能源重點實驗室等40個國家、省市聯合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節約與污染控制、海洋環境混凝土技術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重點實驗室(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擁有海洋環境混凝土技術創新智力基地(111計劃)、山東大學藍色經濟區工程建設與安全協同創新中心、山東大學水污染治理與資源化協同創新中心、山東大學激光綠色協同創新中心智能制造技術與裝備、山東大學沿海城鄉建設工程材料性能提升與綠色施工技術協同創新中心、快速制造國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島示范中心、海爾科技博士后工作站研發基地、山東大學大學生現有普通本、專科生31070人,全日制博士、碩士生1600人。
學校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教育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規律; 倡導學術民主和學術創新、社會公正和以人為本,秉承理工大學“堅忍不拔、勇于擔當”的精神傳統; 提供優質教育、高素質人才服務社會經濟建設和發展。 目前,學校正朝著黨的三次代表大會確定的“建設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應用研究型大學”的目標而努力奮斗。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十一條 青島科技大學設立招生就業委員會,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青島科技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在學校招生就業委員會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青島科技大學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的招生計劃和錄取結果將通過青島理工大學本科、專科招生信息網()等規定渠道及時公布,并按時報省招生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計劃和錄取結果以省級招生部門公告為準。
第十六條 專業語言要求:英語專業考生統考外語為英語; 其他專業外語語言不限。 由于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新生入學后,講其他小語種的考生必須改為學習英語。
第十七條: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條 體檢要求:執行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
第十九條 注:
1、美術附加測試:報考建筑專業的考生應具有繪畫基礎。 入學后需額外參加藝術考試,根據成績和招生計劃確定建筑專業新生名單。 附加考試未通過的新生將轉入土木工程專業。
2、被青島科技大學臨沂校區專業錄取的學生,將在臨沂校區學習。
第二十條 招生原則:根據教育部和上級有關文件的要求,學校招生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生、省級督招生”的制度。 以高考成績為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指綜合素質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普通文科專業錄取原則:
1、學校根據各省市招生部門規定的相應批次招生最低控制線和生源情況確定升學比例,升學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2、實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申請規定,按照“分數第一、隨志愿”的原則招生; 在不實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份,當進入考生高考成績相同的考生時,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進行錄取,并根據評估結果擇優錄取。
3、入學考生按照“成績優先”的原則申請專業(對錄取原則有特殊規定的省份按照當地招生、考試部門的要求執行)。 專業之間不存在分數差異,成績高的考生專業優先。 滿意; 在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申請成績相同的學生將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優先申請專業。 若志愿者計劃數量不等且申請順序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門課程選拔學生。 專業提交將按照總分高低順序進行。 學校在招生和安排專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4、當所有考生專業愿望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整的,隨機調整至未完全錄取的專業。 如果不服從重大調整,將被撤回。 因退賽造成的空缺將按最高分到最高分計算。 成績較低的考生將按順序補充,直至完成招生計劃。 補考的考生只能分配到尚未完全錄取的專業。
5、實行并行志愿的省份,如網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則從高分向低分招收考生。 對于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網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則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六、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7、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浙江省,其選修科目的規定按照地方省級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科目類別執行。 選修科目應與所申請專業的要求相匹配。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照高考文化課和專業課加權綜合成績申請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由當地招生考試機構確定),其中申請的考生,根據綜合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照專業優先順序優先錄取。 如果專業優先順序也相同,則選擇專業分數較高的專業。
2、音樂類專業錄取原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專業成績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擇優錄取。
3、文科專業,文科、理科均開放; 對藝術類專業明確要求文科分開招生計劃的省份,文理科將按照招生原則和招生計劃分別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審核備案并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寄給錄取考生。
第五章 收費、退款標準和獎貸措施
第二十四條 學校自2015級學生起實行學分制改革,按照山東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 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教育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貸、補、補、減”的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寶鋼獎學金、新生獎學金、宗教獎學金等。 張卓先生獎學金、青島銀行獎學金等社會獎學金通過獎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專門為青島理工大學新生設立獎學金。 新生獎學金根據當年具體申請情況選擇,分為兩類:一類為全額獎學金,15000元/人;二類為全額獎學金,15000元/人。 另一種是半額獎學金,7000元/人。 新生獎學金實行申請制度。 考生須直接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表。 具體事宜請參閱學校歡迎網站,咨詢熱線:0532-85071052。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審查。 對不符合要求的新生青島理工大學臨沂幾本,將進行審查,并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受理舉報或投訴(郵寄地址:青島市撫順路11號青島科技大學紀檢監察辦公室,郵政編碼: 266033青島理工大學臨沂幾本,電話:0532-85071099)。
第三十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 對冒用青島理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