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代理記賬公司是指經批準依法設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財務代理記賬公司的業務范圍主要負責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及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工作。
代理記賬可以節省企業的會計核算費用,為企業提供高效率、高專業性的會計核算,減少企業賬務出現問題的風險,以及避免因會計人員變動造成企業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代理記賬機構,是指依法經批準設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機構主要包括代理記賬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以及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其他社會咨詢服務機構等幾大類。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必須符合財政部發布的《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中的關于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具備條件的規定。
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受托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務:
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注意事項:
1.有些代理記賬公司沒有與委托單位簽訂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缺少明確的規定,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異議時會計代理記帳公司,往往無法分清責任。因此在選擇代賬公司的時候,企業就要更加謹慎。
2.個別“代理記賬公司”沒有代理記賬資質(市財政局批準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會計上崗證等),發生問題可以回避責任會計代理記帳公司,損害委托單位的利益。這也是小企業在選擇代賬服務公司時必須要注意的事項。
3.財務軟件需要到財政局備案方可使用,有的代理記賬單位沒有采用財政部批準的財務軟件來替代手工記賬。
4.會計資料交接麻煩、不夠規范。代理記賬單位在接受委托單位的會計原始憑證及資料時,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發現遺失或毀損時無法查找。
5.代理記賬單位通常是定期或定時入戶服務,日常業務可通過電話溝通,會計不是隨時在單位辦理和咨詢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