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辦法
高級會計職稱的評審辦法是: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必須先參加全國統一的《高級會計實務》考試,考試合格(須持有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或本地區、本部門當年參評使用標準的成績證明)。由本人申請,單位推薦,經所在單位、省直主管部門、地市財政部門或基層職稱評委會進行考核評議,并提出考核推薦材料,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計專業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省級人社部門備案批準。
各地區的評審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織進行。中央單位的評審工作,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部門組織進行;沒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中央單位,可按規定委托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其他中央單位或所在地省級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
各省一般評審前要準備好的各項證書如下(具體以當年各省發布的評審通知為準):
申報人的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聘書(或聘用合同、聘用證明)、《高級會計實務》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根據發布的評審政策,各省對于參評人員的申報條件(學歷及資歷)、評審條件(專業理論知識、工作經歷與業務能力、論文論著、業績與成果等)、破格條件各有差異。
論文及答辯
(一)論文發表
高級會計師評審要求申報人在公開出版發行的期刊上發表專業著作或論文,方可參加評審。高級會計師評審一般需要發表1-4篇論文,各省對論文發表的要求有細微的差別,一般來說文章字數在2000字到5000字之間,需發表在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號),或國內統一刊號(CN號)或國際統一刊號(ISSN號)的學術出版物或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學術機構主辦的定期出版的財會類專業刊物上(具體以各地考試管理機構發布的資格評審政策為準)。
評審流程
高級會計職稱評審流程包括兩個方面:硬件方面包括撰寫(發表)論文(1-4篇)、高級會計實務成績合格證書;軟件方面包括填寫申請表、準備其他申報材料、初審、答辯、公示。具體如下:
通過高級會計職稱考試,取得高級會計師成績合格證。考生準備好職稱英語(B級),職稱計算機(2-4個模塊)高級會計職稱,評審論文(1-4篇),工作業績相關資料,按級別報送到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指定的經辦部門(一般是地級市財政部門或者人事考試部門),初審合格后,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論文答辯(有的省不用答辯),答辯結束后,省高會評審委員會集體評審考生的相關資料,通過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經核實并不影響取得高級會計資格)高級會計職稱,考生將正式獲得高級會計職稱。
(二)論文答辯
一般為三道答辯題目,前兩題和論文或目前從事的工作緊密相關,第三題是延伸性的問題,需要憑借自己的知識積累和見解來做答。評審專家在考生回答問題的過程中或者回答完畢后會穿插提問幾個小問題,考生簡明扼要地回答即可。
答辯時可先簡明扼要的重復一下問題,然后開始回答:
①語速適中,吐字清晰;
②條理分明;
③理論聯系實際;
④注意合理掌握答辯的時間,不能超時;
⑤注意與答辯評審組的老師進行眼神的交流;
⑥注意答辯中的用語,要通俗易懂,不要使用網絡語言;
⑦在答辯過程中虛心聽取意見,不要和老師發生激烈爭辯,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見,同時對老師的意見予以尊重;
⑧回答專家提出的問題務必做到簡明扼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