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了慈溪市2023年第1批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公示,擬征收土地總面積377.5873公頃,涉及慈溪幾十個村(社區)。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部、省、寧波市關于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編制的相關文件和要求,我局會同發改、經信、財政等部門編制了《慈溪市2023年第1批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現將方案主要內容進行公示,相關意見或建議可自本公示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反饋至我局。
意見建議反饋郵箱:547613327@qq.com。
附件:《慈溪市2023年第1批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主要內容)》.docx
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5月9日
附件:慈溪市2023年第1批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
主要內容
一、編制依據
1、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訂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9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修訂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修訂版);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2011年修正);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
《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
2、技術規范
《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的通知》(自然資規〔2020〕5號);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要求(試行)》(建規〔2012〕195號);
《自然資源部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指南(試行)》;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印發《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編制與審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浙自然資規〔2021 〕3 號) ;
《浙江省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技術要點(試行)》;
《浙江省控制性詳細規劃圖集編制導則(試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慈政發〔 2020〕 26號) ;
3、相關規劃
《浙江省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寧波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寧波市城市總體規劃》;
《慈溪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慈溪市范圍內控制性詳細規劃》;
《慈溪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土地利用現狀地類
根據三調成果,本成片開發方案涉及土地總面積377.5873公頃,其中農用地面積99.7436公頃,耕地面積50.7871公頃,建設用地面積256.837公頃,未利用地面積21.0067公頃。
三、權屬情況
本成片開發方案涉及國有土地135.1039 公頃,占片區總面積比例35.78 % ,其中已供應國有建設用地面積19.4181 公頃。擬征收農村集體土地面積242.4834 公頃,占片區總面積64.22 % ,涉及 慈溪市擔山跟社區、太屺村、八字橋村、二房村、群豐村、隆興村、新潮塘村、孫方村、沈五村、高王村、怡園村、金堂村、二塘新村、萬安莊村、五里村、周塘西村、眉山社區、石堰村、馬堰村、新園村、農墾場、滄田村等。
四、實際開發建設狀況
本成片開發方案各片區已建、建設中和規劃建設區總面積377.5873 公頃,其中已建成區面積135.1039 公頃、規劃建設區面積242.4834 公頃。
五、土地征收成片開發的效益
1、經濟效益
慈溪市通過土地征用、劃撥和市場手段將土地資源配置到土地使用者手中,為城市發展儲蓄了后備力量,為慈溪市經濟的可持續、高質量發展與防范金融風險的能力提供堅實的后盾。同時可帶來包括契稅、增值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及城建稅等在內的各項稅收及其他房地產相關費用,帶來新的稅收增長點。
2、社會效益
該成片開發方案各片區項目的實施,能增強招商引資的競爭力,有效吸引中小高新企業的入駐、生產和經營,推進慈溪市經濟結構調整、優化、升級,推進項目引進工作,促進經濟發展。
該成片開發方案各片區項目的實施,完善了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統籌了地上、地下開發空間利用,進一步加快與周邊區域的對接和融合,增加了就業崗位,改善了居住空間,居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加快了學有優教、勞有厚德、住有宜居的現代化強區建設和文明城市的創建。
3、 生態效益
該成片開發方案各片區項目的實施堅持綠色美麗發展,重點推進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場前景好、帶動性強、低耗能、無污染的項目建設,實施“邊邊角角”綠化美化,增加河道建設,提升了藍綠空間2023城鄉規劃法,有效提升了人均綠地面積,改善了生活和工作環境2023城鄉規劃法,強化美麗賦能,打造綠色發展慈溪樣板。
4、土地利用效益
該成片開發方案合理安排了用地規模、結構和布局,完善了配套設施,科學配置了土地資源,優化了土地利用空間格局,因地制宜配置土地,提高現有用地使用效益,大大促進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同時,通過土地利用方式,增加土地投入,提高利用強度,促進了土地利用效率的不斷提升。
六、納入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的事項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中,涉及征地面積242.4834公頃。征地補償標準符合《關于調整征地片區綜合地價的通知》(慈政發〔2020〕26號)、《關于調整征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慈政發〔2021 〕7 號)的相關要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皆符合《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20 〕61號)、 《關于調整完善慈溪市土地被征用人員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慈黨辦〔2018〕2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慈人社發 〔2020〕 49號)的相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