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 、和的通知 》(國人部發[2005]56號)。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組織成立環保工程專業專家委員會 , 該委員會負責擬定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大綱和試題 , 建立并管理考試試題題庫 , 組織評閱卷工作 , 提出評分標準和合格標準建議。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人事部組織專家審定考試大綱、試題、評分標準與合格標準。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報名條件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合格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參加專業考試。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詳見附表1,下同)或相近專業(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土木工程等專業,詳見附表1,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工作及相關實踐年限證明。
報名辦法
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現場或網上繳費的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在指定網站填寫并提交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符合報考條件后,在規定時間內支付考試費用(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文件。
報名時間
每年環保工程師報名時間從5月中旬起,各省市時間略有不同,但大部分省市報名時間預計從6月中上旬開始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請各位考生留意當地的人事考試網。
考試教材
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教材包括了《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大綱》、《注冊環保工程基礎考試》和《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共一個大綱、兩門考試用書 。
考試時間及科目介紹
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組成
基礎考試(分為公共基礎部分和專業基礎部分)
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基礎考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時間1 天,上、下午各4小時。
考試內容包括17個科目:公共基礎部分(十一個科目,共計120題,均為單選題,每題一分)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計算機應用技術、電工電子技術、工程經濟、信號與信息技術、法律法規;
專業基礎部分(6個科目,共計60題,均為單選題,每題兩分)工程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環境工程微生物學、環境監測與分析、環境評價與環境規劃、污染防治技術、職業法規。
專業考試
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專業考試采取開卷考試的方式,時間2天,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
考試內容(共9個科目):環境法規與標準、水污染防治工程技術、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工程實踐、大氣污染防治工程技術、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實踐、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技術、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實踐、物理污染控制工程技術、物理污染控制工程實踐。
時間安排
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上、下午各70題,前40題為單選題,后30題為多選題。專業知識考試不分專業方向,均為必答題。
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分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物理污染防治四個專業方向,上、下午試卷均由必答部分和選答部分組成,必答部分12題,每個考生不分專業方向均須作答;選答部分由每個專業方向的各13題(共52題)組成,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任一專業方向的13題作答,跨專業作答無效。每題分值為2分,上、下午合計計分,試卷滿分100分。
基礎考試合格并符合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后,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
全國環保工程師考試時間定于每年9月中旬日舉行。
成績和證書管理
參加基礎或專業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考試成績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或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發布。
考試合格,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環境保護部共同用印的《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各省(區、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收回《資格證書》,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執業范圍
(一)環保專業工程設計;
(二)環保專業工程技術咨詢;
(三)環保專業工程設備招標、采購咨詢;
(四)環保專業工程的項目管理;
(五)對本專業設計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崗位職責
1、識別獲取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并貫徹落實;進行法律法規合規性評價。
2、對本工區項目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和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策劃;制定環境保護工作計劃;針對本項目的施工特點和主要存在的環境保護問題,制定詳細可行的防控措施;對可能發生環境污染或破壞事件的場所要制定應急預案。
3、負責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的教育培訓、信息交流工作。
4、負責本工區項目的環境管理監督檢查,配合上級對本項目環境管理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并將整改結果上報。
5、組織、督促落實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對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要及時向上級領導、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有關部門報告;參加上一級單位組織的檢查和事故調查工作;落實事故處置方案的實施。
6、負責環保水保記錄資料的管理。
(1) 進行環境審計監察,作出環境評估,多所發現的環境問題提出治理建議。
(2)通過口頭介紹,書面文件,專題討論會,會議和公開聽證會傳達評估結果和治理建議。
(3)制定并修改環境技術標準,指南,政策和規章。
(4)對企業和公共存在的環境問題提供技術指導與支持,檢測環境規劃方案。
(5)修訂與環境相關的法律資料和管理的命令,承擔判決的技術證據部分。
(6)調查報道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事故情況。
(7)監督環境技術專家和技術,進行環境審計監察,作出環境評估,對所發現的環境問題提出治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