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2年度天津市經濟系列副高級職稱評審工作安排》可知,2022年度天津市高級經濟師職稱申報評審政策如下:
(一)2022年度天津市經濟系列副高級職稱評審標準,按照《市人社局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津人社規字〔2020〕7號)執行。
申報人可在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或“天津人力社保”手機APP中“政策一點通”欄目下“職稱評審”-“高級職稱評審”頁面按照申報需求查詢。
(二)經濟系列副高級職稱評價方式為:國家統一考試與專家評審相結合。申報人須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并成績合格,在成績有效期內的方可申報經濟系列副高級職稱評審。
(三)繼續教育要求作為職稱申報評審必要的基本條件,按照《天津市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要求,申報經濟系列副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脫產、半脫產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每人每年累計不得少于96學時(其中專業課不少于32學時、專業課不少于64學時)。對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實行申報人承諾制,市人社局對申報人繼續教育情況進行抽查,對承諾不實的申報人取消當年申報資格。申報人需在職稱評審系統中填報近5年繼續教育學時情況。
(四)申報人近5年(資歷年限要求)的年度考核結果需達到合格(稱職)及以上等次。
高級經濟師資格條件如下:
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按國家和我市規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繼續教育相關要求。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資歷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報名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取得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符合以上學歷、資歷條件的,也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專業能力要求。能夠系統掌握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以及國內外現代經濟管理發展趨勢;具備較強的組織分析和綜合判斷能力,能夠對本崗位經濟業務工作作出正確決策;具備豐富的本行業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解決所從事經濟專業領域內的重要或關鍵問題;能夠指導經濟師和其他經濟專業人員合理合規開展工作。
(三)業績成果要求。取得經濟師資格后,應具備下列2項及以上條件:
1.主持大、中型企業及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工作連續2年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大、中型企業及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工作連續3年以上,期間,取得較好的經濟或社會效益,或為企業的扭虧增盈作出突出貢獻。
2.為大、中型企業大幅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決策水平作出主要貢獻,并使企業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獲得省部級及以上企業管理創新獎項。
3.主持小型企業經營管理連續3年以上或高新技術企業經營管理連續2年以上,期間,企業主要經濟指標(如營業收入、盈利稅收、單位能耗、人均產值等)達到本市同行業企業先進水平。
4.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省部級重點項目1項以上或區局級重點項目2項以上的籌建、投產等全過程工作,投產后達到設計指標。
5.從事經濟研究工作3年以上,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省部級課題2項以上,或區局級課題3項以上,并被區局級以上部門采用;從事經濟咨詢分析工作3年以上,主持完成區局級以上重點課題或大、中型企業重點研究、咨詢項目3項以上。
6.主持大型企業、事業單位的重要職能部門(生產運行、戰略規劃、市場開發、人力資源、知識產權、法律實務、投資改造等)工作3年以上,期間,主持完成企業重大經營管理項目2項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果。
7.作為主要撰寫人,完成國內外公開出版的相關專業學術、技術專著(單部著作個人承擔10萬字及以上);作為第一、二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學術期刊、省部級專業學術會議上公開發表相關專業論文或調查報告2篇及以上;作為第一作者,撰寫相關專業的單位內部研究報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數據齊全、結論正確,并經2名正高級經濟師(或教授)評議證明,具有較高應用價值。
(四)破格條件。不滿足本條第(一)款學歷、資歷要求,但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1.獲國家或省部級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等專家稱號人員。
2.在基層一線工作10年以上,實際工作業績突出的經濟專業人員,獲區局級以上表彰經濟系列職稱的專業,并經2名相關專業正高級經濟師(或教授)推薦及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3.連續 3 年經營收入達到本市同行業企業領先水平經濟系列職稱的專業,且經濟效益較好(以審計報告為準)的企業,或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等主要經營管理人員。
4.獲得國家專利金、銀獎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5.滿足本條第(三)款業績成果要求的3項以上,并經2名相關專業正高級經濟師(或教授)推薦及業務主管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