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住建部造價工程師的管理辦法分享
【摘要】住建部官網發布“關于征求《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征求意見稿)》《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公布了Z新的造價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考試科目、考試時長、考試周期等內容,變動較大。其中,新增設的二級造價工程師成為關注焦點。
重點梳理
【總則部分】
1、造價工程師分為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
2、原造價工程師制度人事部和住建部共同制定,新文件中改為由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和人社部共同制定
3、新文件中指出,要建立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平臺和全國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庫,管理平臺由各部委管理自己的平臺,信息庫由住建部建立,統一管理和信息共享。
【考試部分】
1、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
2、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主命題和組織考試
3、一級造價工程師報考條件變更為:
對報名專業做了細化
其它專業(非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也可以報考一級造價工程師,工作年限要求僅比要求報名專業多1年。
4、二級造價工程師報考條件為:
相對于一級造價工程師,大專學歷2年/3年,本科級以上學歷1年/2年,非工程及相關專業工作年限增加一年。
5、一級造價工程師全國范圍內有效,二級造價工程師各省有效
【注冊部分】
1、 相比原文件,新規定要求執業時不僅要有注冊證書,還須持有執業印章。
2、 未規定注冊有效期,以及初始注冊時間限制。
【執業部分】
1、 新文件中規定了禁止掛靠的信息
2、 細化了執業范圍。
【附則部分】
1、原造價員、公路水運和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效用不變
2、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等同于工程師(中級)、助理工程師(初級)職稱,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3、原造價工程師證書等同于一級造價工程師證書。
三、《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說明
1、一級造價工程師科目變更:原造價工程師考試科目不變,《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和《建設工程計價》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和《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為專業科目,原考試方向為2個分別為土建和安裝,新文件改為4個專業方向,分別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裝工程,考生選其一考試,新文件中規定了專業科目,考生在報考選方向時,《案例分析》應該分專業單獨出題
2、二級造價工程師科目:《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和《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2個科目,其中《基礎知識》為基礎科目,《計量與計價實務》為專業科目。
3、一級造價工程師科目考試時長變更:《建設工程計價》考試時間由原來的3小時更改為2.5小時,其他沒變
4、二級造價工程師科目考試時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2.5小時,《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3小時
5、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周期變更:由原來的連續2年內通過考試更改為連續4年內通過考試
6、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周期:連續2年內通過考試
7、二級造價工程師免考規定:本科畢業的造價和工程管理專業的考生,可以免考一科。
8、 考點設置:原則上設置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者高考定點學校。
9、 考試頻次:一級一年考一次,二級每年不少于一次。
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委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可分別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單位承擔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命審題等具體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負責本地區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工作,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二條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由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條 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計價》《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和《建設工程計價》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和《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為專業科目。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2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為專業科目。
第四條 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裝工程4個專業類別。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專業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由交通運輸部負責;水利工程專業由水利部負責。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第五條 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督ㄔO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建設工程計價》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時間為4小時。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分2個半天?!督ㄔO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5小時,《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為3小時。
第六條 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軟件工程師職稱考試,方可取得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第七條 已取得造價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報名參加其他專業科目考試??荚嚭细窈螅税l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第八條 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大學本科畢業生,且取得學士學位的,參加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時,可免試《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科目。
申請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供相應材料。
第九條 符合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按規定攜帶相關證件和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報名時,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核發準考證。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證件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所屬單位、中央管理企業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十條 考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者高考定點學校。
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每年一次。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每年不少于一次,具體考試日期由各地確定。
第十一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命題、審題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也不得參加或者舉辦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愿原則。
第十二條 考試實施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和考試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軟件工程師職稱考試,遵守考試工作紀律,切實做好從考試試題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嚴防泄密。
第十三條 對違反考試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的人員,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