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原則上為3年,期滿前3個月可以申請延期,若在有效期內未發生死亡事故,經發證機關同意,有效期可再延期3年。
1、這里的有效期之所以為3年,而不是1年或2年等,是因為在我國傳統文化中有“事不過三”的說法,例如《民法典》也將之前的普通訴訟時效由2年改為3年;
2、雖然規定有效期為三年,但法律也允許期滿前3個月申請延期,這是一個很人性化的規定;
3、對于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若未發生死亡事故,則經原發證機關同意,有效期延期3年。
法律規定:2014年修訂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九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多少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知識拓展:1、從最新修訂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可知,對于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原則上規定為3年,也就是說無論這三年內是否發生過死亡事故,有效期都是3年,這個三年屬于最低期限;
2、允許企業在期滿前3個月申請延期,這其實是在敦促企業必須時刻保持警惕,時刻注意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3、與此同時,法律也給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企業獎勵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多少年,即有效期內未發生死亡事故,發證機關不審查的情況下有效期可再延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