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級經濟師評審工作業績、能力和專業理論水平要求條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對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要求,客觀公正地評價從事經濟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使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根據《經濟專業職務試行條例》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評價條件。
第二條本評價條件適用于從事經濟咨詢研究、經濟管理決策和經濟管理實務等專業崗位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按照本評價條件評審通過并獲得高級經濟師資格者,表明其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和學術水平,是聘任高級經濟師職務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基本條件
第四條申報人應遵紀守法、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履行崗位職責,積極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服務。
第五條學歷(學位)、資歷條件。現聘任在經濟師崗位上,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
(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后,擔任經濟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得碩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后,擔任經濟師職務4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畢業或大學普通班畢業,取得經濟師資格后,擔任經濟師職務5年以上。
先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取得規定學歷者,取得規定學歷前后的經濟師資格年限可合并計算。
經濟師資格含可以聘任經濟師職務的相關執業(職業)資格。
擔任其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1年以上,因工作崗位變動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現實際從事經濟工作的,須轉評高級經濟師資格;或因實際工作崗位需要,擔任其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1年以上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符合申報條件的,可兼評高級經濟師資格。
第六條破格申報條件:
(一)不具備第五條規定的學歷(學位)、資歷條件的人員,但具備下列5項條件中的3項以上者,可以破格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破格申報一般只允許單破,即破學歷或破資歷,對資歷條件的破格,提前時間一般不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