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城鄉低保戶和特困人員,國家實行社會救助,每月都會發放一定的生活費,費用標準每年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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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蘇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各地都是不同的。一般來說,低保標準少則六七百一月,多則一千多元一月;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基本上都上了一千多元一月,有的地方甚至達到兩千多。具體標準是多少,以當地政府公布的標準為準。
1、2021年南京市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根據2021年6月23日發布的《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財政局關于提高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寧民規〔2021〕1號)文件,新標準從7月份開始執行。
2021年南京市低保標準:985元/月。
2021年南京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城市按低保標準的2倍調整,農村按低保標準的1.3倍調整。
2、2021年徐州市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根據2021年6月16日發布的《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孤兒、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徐政辦發〔2021〕52號)文件,從2021年7月1日起調整。
2021年徐州市低保標準:每人每月670元。
2021年徐州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每人每月1579元(基本生活費938元,護理費641元)。
3、2021年常州市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根據2021年6月17日發布的《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1年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2021年7月1日起調整)和2021年6月29日發布的《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2021年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從2021年7月1日起調整)文件。
2021年常州市低保標準:940元/人/月。
2021年常州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基本生活標準,城市每人每月1945元,農村每人每月1222元;照料護理標準,全護理300元、半護理200元、全自理200元。
4、2021年蘇州市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根據2021年6月17日發布的《蘇州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蘇府辦〔2021〕125號)文件,從2021年7月1日起調整。
2021年蘇州市低保標準:1095元/月。
2021年蘇州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基本生活標準,1533元/月;照料護理標準,按照不低于200元/月(全自理)、600元/月(半護理)、1200元/月(全護理)分檔確定。
5、2021年南通市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根據2021年6月29日發布的《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全市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通政辦發〔2021〕39號)文件,從2021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
2021年南通市低保標準:750元/人·月。
2021年南通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基本生活標準,通州區、崇川區、海門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通州灣示范區、蘇錫通園區城市2025元/人·月、農村1040元/人·月,海安市、如皋市、如東縣城市1795元/人·月、農村975元/人·月,啟東市城市2025元/人·月、農村1010元/人·月;照料護理標準,分散供養,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不低于低保標準40%、20%、10%。
6、2021年鎮江市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根據2021年07月06日鎮江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的《我市調整提高困難群眾生活保障標準》一文,自7月1日起,鎮江市調整提高城鄉低保、特困人員生活保障標準。
2021年鎮江市低保標準:每人每月820元。
2021年鎮江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農村每人每月1070元,城市在原基礎上增加每人每月5元;照料護理標準,自10月1日起,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每人每月100元、400元、600元。
7、2021年泰州市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根據2021年6月28日發布的《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的通知》文件,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2021年泰州市低保標準:740元/人?月。
2021年泰州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照料護理補貼,全護理不低于500元/人?月,半護理不低于250元/人?月,70歲以上全自理不低于1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