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制度,是一種商店用于盤點當日店內商品數量的制度。
財產定期盤點制度
1、定期對財產進行清查盤點,重點是賬物核實,實現財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2、盤點具體要求:
(1)要有各處、室、組原始盤點表,其項目應有處、室、組名稱、物品名稱、規格、數量、完好狀況、使用人或保管人、盤點人(或盤點見證人)、盤點日期等。每表一式兩份,一份由該處、室、組負責人留存;一份由財產管理員留存,并集中成冊,按室排好,前設目錄和封皮,裝訂妥存。
(2)對于比較分散,而且數量較多的物品,在準確盤點的基礎上,再按分類和物品名稱進行統計,如:桌椅、卷柜等,統計數字要準確。
(3)在盤點統計后,進行賬物核實,必須見物對賬,按賬清物,要逐類逐項逐件地進行。經核實無誤,清單要分類列出,要有每件物品的數量、單價,固定資產還要有每件物品的金額和總數量,待調物品隨同列出清單,并注明完好狀況一起上報設備站進行調劑。
定期盤點,定期對賬
做到:財務賬與庫存帳(賬賬相對) 庫存帳與數量(賬貨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