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120分(滿分200分);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90分(滿分150分);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90分(滿分150分);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72分(滿分120分)。2018年全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見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專業對應表,下同)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兩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當年年底。
科目名稱
合格標準
試卷滿分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120
20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90
15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90
150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72
120
(一)應認真閱讀“考場規則”,并按有關要求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考生應誠信參考,自覺遵守《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三)考試科目共4科,除《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外,其余3科均為客觀題,全部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考生必須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注意以下事項: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四)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主觀題科目配發草稿紙,考后收回。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2018年全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條件。報考人員在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預先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