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的一次性消耗物品。與之相對的是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較高;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實物形態(tài)。
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不超過一年,或單項價值在規(guī)定限額以下或估計價值在相關成本中的比重比較小的各種財產物資 。
在2025年,低值易耗品的概念并沒有發(fā)生新的變化。它通常包括單位價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下或使用年限不到一年的勞動資料。低值易耗品與固定資產一樣,也需要進入會計核算體系,其價值轉移和租賃費用支付也與存貨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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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但可以作為勞動對象直接參加生產過程的各種物品。它的定義注意事項如下:
1. 價值低:在制定低值易耗品的劃分標準時,應考慮其價值問題,通常以價值低作為劃分界限。
2. 使用期限短: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期限短,這與其價值低的特點相輔相成。
3. 品種規(guī)格多:由于具體的劃分標準是以價值為依據,因此低值易耗品的品種規(guī)格繁多,可能會給管理工作帶來一定的困難。
4. 攤銷方法:在會計處理上,通常將低值易耗品視為一種存貨,按照使用次數或使用時間進行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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