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不超過一年,且單項價值不超過固定資產標準的勞動資料。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一樣,可以為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但它們的性質和成本構成有所不同。低值易耗品在多次使用后仍能保持其原有實物形態(tài)。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勞動資料 。其特征如下:
價值低。
使用壽命相對較短。
品種繁多,易損壞、更換和維修。
關于低值易耗品定義的最新變化,到2025年,沒有發(fā)生特別的變化,它仍然被視為不能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勞動資料。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建議咨詢企業(yè)管理層或相關專家,以獲取最精準的信息。
低值易耗品定義時的注意事項包括:
1. 價值低:通常以是否容易損壞為依據,相對于固定資產,其價值較低,數(shù)量較多,使用年限比較短,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實物形態(tài)。
2. 使用期限內可能更換或損壞,需要經常更換,且單價低。
3. 種類繁多,包括工具、勞保用品、電器設備、燈具、衛(wèi)生用品等。
4. 管理和折舊方法需要更加注意。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需要建立卡片或臺賬,并與固定資產卡片建立對應關系,以便于管理。在提取折舊時,由于低值易耗品價值低,使用周期短,因此折舊方法需要更加靈活。可以采用一次轉銷法、五五攤銷法、分期攤銷法等。
5. 報廢時也要注意相關會計處理。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建議咨詢財務或企業(yè)管理專業(yè)人士,獲取更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