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醫師報考條件: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一年的,可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執業助理醫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法醫學、護理學、輔助醫學、醫療技術等相關醫學、藥學和醫療管理專業畢業;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上注明非醫學方向;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該學位為非醫學專業;
5、非現役軍人憑軍隊醫療、預防、衛生機構頒發的試用期證明申請考試或者在軍隊注冊醫師資格考試;
6、現役軍人持有當地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
7、持專業證書或學歷證書申請醫師資格考試;
8、1999年1月1日后入學的衛生職業中專學生畢業后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