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無錫市市區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錫政規〔2014〕2號),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具體標準公布如下:
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月515元。
二、養老年齡段被征地農民養老補助金標準為每月832元。
上述標準從2019年7月1日起實施。
無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無錫市財政局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被征地30%以下(不含30%),每人每月領取養老金10元
2、被征地30%—50%(含30%),每人每月領取養老金32元
3、被征地50%—70%(含50%),每人每月領取養老金64元
4、被征地70%(含70%)—100%以下,每人每月領取養老金97元
5、被征地100%以上,每人每月領取養老金1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