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已取得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財政部考委會)頒發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因被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以前年度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參考資料: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 取得初級資格,單位可根據有關規定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一)助理會計師:大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滿二年;中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滿四年;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會計員職務滿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只可聘任會計員職務。 取得中級資格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可聘任會計師職務。 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結合的評價制度,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六條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七條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第八條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第九條 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