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認定初始、變更注冊等業務開始辦理
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一級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初始注冊、變更注冊等)業務開始辦理
一級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四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第六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筑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第四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第六條:“注冊造價工程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經過注冊方能以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名義執業。”第八條:“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申請注冊的,……并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建人[2018]67號)第三條:“國家設置造價工程師準入類職業資格,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第十七條:“國家對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第十八條:“……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分別負責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及相關工作。……”
審批服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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