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政策解讀
一、人社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劃重點:增設正高級工程師、建立專業設置動態調整機制、實現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工程技術人才各層級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簡而言之,一級造價工程師可以直接認定為工程師職稱,二級造價工程師可以直接認定為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整個建筑行業都在向更規范和有序的方向發展,國家也在鼓勵持證上崗,也為有證的高素質人員提供更好的環境和更多的機會。 部分省份對于造價工程師的職稱認定甚至提供了更好的環境,如河南一級造價工程師可以直接考核認定高級工程師。
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
1、整治對象
(1)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
(2)各掛證相關單位;
(3)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2、主要手段
要結合參保繳費、人事檔案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對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情況。
3、從嚴處罰
(1)對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注冊許可,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2)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3)對違規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依法從嚴查處,限期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給予行政處罰,直至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4)對發現存在“掛證”等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和有關國家監察機關;
通過專項整治,推動建立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預防和監管長效機制。
綜上,目前很多掛靠企業都在證書注銷清退,在住建部要求的自糾自查階段(截止到3月底)會集中清退一批,在全面摸查階段(截止到8月底)期間會集中通報處罰一批。該政策落地實施會有大量在用掛靠證書被注銷,但證書需求總量未變,屆時企業會出現證書數量真空,缺口會比較大,企業會加大對內部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員工獲取證書的要求,以彌補證書需求量的缺口,同時“人證合一”監管越來越嚴,相關報名人群會向證書實際使用崗位群體傾斜,近兩年會出現證書需求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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