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資格
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簡介)
1996年,依據《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國家開始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設部下發了《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1998〕8號),并于當年在全國首次實施了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考試科目和試題,組織或授權實施各項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日常工作由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造價工程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后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工作的專業人員。國家對造價工程師實行準入類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凡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造價咨詢等單位,必須在建設工程造價工作崗位配備造價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分為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 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
考試組織機構: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審定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組織實施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建設部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每年舉行一次,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辦法。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考試采用滾動管理,共設4個科目,單科滾動周期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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