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事項須知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分四個科目:《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其中《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分為“土建”與“安裝”兩個子專業,報考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合格者,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造價工程師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2~3個月后陸續公布。
領取須持本人身份證(護照或駕照)原件、免冠證件照片若干張;準考證原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合格登記表》一式三份;畢業證書原件;免試條件的考生,還需提供高級職稱資格證書原件;若代領,代領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證件。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1年內向聘用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申請初始注冊。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初始注冊的有效期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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