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和法條是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備考的重要資料,如果能夠全部認真細致地學習完,基本就能夠通關主觀題考試。2019年全國法律教育網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分類。
經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者,經各省(市)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初審通過,并經司法部審核通過后,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分為三類:
1、A類——為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成績在當年公布的標準合格線以上的考試人員;
2、B類——為放寬學歷條件地區,報名學歷為法律專科學歷,考試成績達到當年公布的標準合格線的人員;
3、C類——為放寬學歷條件地區,報名學歷為法律專科學歷,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成績合格分數線的人員。
詳細內容:
A類:適用于報名學歷為大學本科以上,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A類資格證書全國通用。
B類:適用于屬于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主要是依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有關適用本科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將任職、執業學歷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規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考試合格的人員,按照法律這一特別規定的精神,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或申請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立法允許在這些地區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初衷。至于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人員獲得法律職業資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其任職和申請執業選擇,應由所在的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律師管理部門規定并掌握。
C類:適用于屬于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考試成績為280-359分的應試人員,以及在民族地區,確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訴訟而得到照顧的以民族語言文字應試的人員。此類人員包括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和大學本科以上兩種情況。之所以對這些地區的應試人員實行合格分數線放寬,其目的也只是為了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因此,取得此類證書的人員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和申請執業。
注明:法律職業資格證與律師執業證是不同的,因此不管依據那一類法律職業資格證申請注冊的律師執業證,該律師執業證都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保護,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
法律資格證書是經過考試取得,終身有效。律師執業證每年度年檢一次,否則無效。
第三條 符合《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三條規定,經國家司法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的人員,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第四條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由司法部統一制作、頒發。
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負責本省(區、市)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的復審、報批和證書的發放。
地(市)司法局負責本地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的受理、初審、報送及證書的發放。
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的地區,地(市)司法局可以委托縣司法局接收申請材料,轉交地(市)司法局進行初審。
第五條 參加當年國家司法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的人員,應當自收到成績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地(市)司法局申請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申請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第六條 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應當如實填寫《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領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
(二)申請人身份、學歷證明原件(由受理機關審驗后退回)及復印件。
第十二條 律師執業證每年度注冊一次,未經注冊的無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以上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律師執業證的注冊。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地、市、州司法局負責本地區律師執業證的注冊。
第十三條 律師辦理執業證年度注冊,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機關申報注冊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審查意見后,逐級上報至注冊機關。
辦理注冊手續,律師除應按規定填寫《律師執業證年度注冊審核登記表》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度工作總結;
(二)完成業務培訓的證明;
(三)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情況報告;
(四)律師協會出具的履行章程規定義務的證明。
對于提交材料不合格的,注冊機關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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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一場漫長的“戰爭”,考生必須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做好充足的準備,一般全程的復習周期在1年、6個月、4個月左右,考生很難在這么長的時間里堅持學習,很多考生會半途而廢,因此,必須要堅持每天學習打卡,監督自己學習或者幾個考生組成學習小組互相打卡監督,共同堅持度過這段奮斗的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