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品的控制權已經轉移給客戶,需要編制如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如果商品的控制權沒有轉移給客戶,款項已經收到但是發票沒有開具,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如果商品的控制權沒有轉移給客戶,款項已經收到并且發票已經開具,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如果商品的控制權沒有轉移給客戶,款項沒有收到但是發票已經開具,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銷售庫存商品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入庫,合乎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以及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
企業應設置庫存商品科目,核算庫存商品的增減變化及其結存情況。商品驗收入庫時,應由生產成本科目轉入庫存商品科目;對外銷售庫存商品時,根據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在建工程等領用庫存商品,應按其成本轉賬。
拓展資料
一、會計分錄亦稱“記帳公式”,簡稱“分錄”。它根據復式記帳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帳戶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
在登記帳戶前,通過記帳憑證編制會計分錄,能夠清楚地反映經濟業務的歸類情況,有利于保證帳戶記錄的正確和便于事后檢查。每項會計分錄主要包括記帳符號,有關帳戶名稱、摘要和金額。
二、格式
1、應是先借后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2、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并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1、企業銷售商品、確認收入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企業結轉商品成本時,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3、期末,結轉本年利潤時,會計分錄為: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本年利潤
企業銷售庫存商品,確認收入時,應當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以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進行核算,同時通過“主營業務成本”科目進行庫存商品成本的結轉,期末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