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證是全國統計從業人員參加全國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的一種證書。它的用處在于有了統計證,才能取得統計從業資格。
全國統計從業資格考試是在國家統計局的領導下,由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組織實施,由縣(或市)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具體承辦的統計行業的資格考試。考試的承辦機關應當事先公布考試大綱、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務規則、考試的具體時間及地點等。
統計從業資格考試的科目為: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統計法基礎知識。
按照《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的要求,統計從業資格考試考《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和《統計法基礎知識》兩個科目。其中,《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科目包含兩個部分。鑒此,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由三部分組成,即《統計基礎知識考試大綱》、《統計實務考試大綱》和《統計法基礎知識考試大綱》。
2007年5月,國家統計局發布了新修訂的《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了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制度。總結幾年來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經驗,吸收各地有益的建議。